今年以来,重庆市、上海市、陕西省、北京市陆续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近日,人社部公布了最新的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上海市以2480元/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领跑全国,北京市24元/小时的时薪为全国最高。
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人社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标准和小时标准2类。一般来说,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往往都会同时调整这2类标准。
看最低月薪——数据显示,全国32地(31省份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目前已有7个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突破了2000元/月,依次为上海市2480元/月、深圳市2200元/月、北京市2200元/月、广东省2100元/月、天津市2050元/月、江苏省2020元/月、浙江省2010元/月。
看最低时薪——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最低时薪均超20元。北京市以24元/小时的最低时薪领跑全国,其他依次为上海市22元,天津市20.8元,广东省20.3元,深圳市20.3元。而辽宁省最低时薪仅为10.6元,和标准最高地区北京的差距达到1倍多。此外,时薪较低的地区还有湖南省(11.6元/小时)、黑龙江省(12元/小时)和云南省(13元/小时)。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之大,源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根据人社部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中国区域广,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各省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差异自然也会比较大。”
此外,考虑到省区市内经济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距,多地还将最低工资标准再进行分档。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西藏自治区、青海省6地,有26个省份均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多个档次。其中,大部分省份分成2档或3档。分档最多的为福建省,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了5档,从1280元/月到1700元/月不等。
近两年,最低工资上调的速度和幅度均有所放慢。有关部门提出,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最低工资标准由“每2年至少调整1次”改为“每2至3年至少调整1次”。
具体来看,河北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在2016年7月1日,距今已有3年;青海省、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福建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北省、浙江省、山西省等13省区市自2017年后尚未更新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2000元/月调整到2120元/月,增加了120元;2019年从2120元/月调整到2200元/月,增加了80元。
专家认为,上调是总体趋势,因为经济在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在提高。但是,“未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总体上不会像以前那样调整频次快、幅度大。由于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大,经济增速放缓,最低标准的调整总体上应遵循审慎的原则,应尽可能了解各方需求,包括保障低端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的决策。”苏海南说。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