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结果令原告和王某不服,于是双方上诉。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KTV方和未饮酒的两名被告亦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系因其与消费者发生合同关系而产生的附随义务,且作为兼营酒水消费的经营主体,更应对消费者在其营业场所饮酒后的人身安全承担更多的照顾与保护义务,故判定KTV方对周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计5.4万余元。
李某、叶某作为朋友聚会中的未饮酒者,亦应照顾饮酒较多者以确保安全,不能因为没有饮酒而免除责任,因此判定两人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1.6万余元。
此外,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应对其超服务范围行为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一审法院判定其赔偿责任比例为3.5%并无不妥。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各被告共赔偿原告损失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