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新鲜事热线

儿子醉酒驾车身亡,参与聚会的六人被诉

  2018年3月10日凌晨,周某与朋友李某、黄某等五人相约到龙泉一家KTV聚会,期间叫了KTV的陪酒女郎王某等提供陪酒服务。

  3月10日凌晨3时22分许,喝得醉醺醺的周某带着王某离开包厢,并驾车载其离开,几位朋友也在随后相继离开KTV。

  但是意外发生了,周某驾驶的车辆撞上了道路中间的隔离花坛,失控翻滚到花坛上,周某瞬间被甩到车外,被自己的车子压住,导致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委托鉴定,周某在事故发生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故经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醉酒后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然而,事情没有结束。周某身亡后,他的父母将聚会的朋友、王某、KTV经营者悉数告上法庭。

  庭审中,周某父母提出,KTV安排王某等提供陪侍服务,并违反规定超时间营业,明知周某酒后驾车离开却未制止;被告李某等五人明知周某开车前往,聚会结束后驾车离开时却未劝诫阻止;被告王某提供陪侍服务,明知自己和周某均已饮酒不能驾车,并未进行劝阻,还搭乘周某所驾车辆离开。

  因此,周某父母认为上述被告对周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请求法庭判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KTV一方提出抗辩,称公司本来就有酒水消费,没有义务劝阻周某喝酒或阻止其驾车离开,且周某离开时,他们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王某则认为自己没有义务阻止顾客在公司消费,自己在离开时也已处于醉酒状态,是周某主动提出送其回家,且交通事故认定其无责任,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另外,事故当天,周某的朋友黄某、柳某、陈某均饮酒,李某、叶某未饮酒。参与聚会的几人分别以未参与饮酒、未劝酒灌酒、不是组织者、不知周某离开等理由抗辩。

  2018年12月27日,龙泉市人民法院曾就此案一审作出判决:周某明知酒后驾驶车辆有危险,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最终导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黄某、陈某、柳某虽然没有实施强制劝酒、拼酒、斗酒等行为,但作为共同饮酒人,在周某醉酒的情况下未能尽到相互照顾、通知家属等安全注意义务,对周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王某作为酒局中周某的陪侍,且坐在周某车辆的副驾驶座一同离开,放任周某醉酒驾驶,也应承担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KTV经营者和其他两名未饮酒的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周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5412.5元,精神损失5000元。龙泉法院判定王某、黄某、陈某、柳某按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担10%的责任。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19-08-21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33171.html 1 3 儿子醉酒驾车身亡,参与聚会的六人被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