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大花园城事

  □ 记者 廖王晶

  本报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周秀芳等28名同志“浙江省道德模范”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来自我市云和县的蓝香梅入选,被评为孝老爱亲模范。

  云和县元和街道李山前村村民蓝香梅,33年来悉心照顾体弱多病的公公婆婆,拉扯丈夫的3个妹妹和患病的弟弟长大成人。她用无私的爱、坚韧向上的精神撑起一个温暖的家,被乡亲们称为“云和好媳妇”。

  33年前,21岁的蓝香梅和邻村的陈序宗结婚。陈序宗的父母年纪大了,大哥患有严重的风湿病,下边还有3个妹妹和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弟。蓝香梅说:“陈序宗对父母的孝心、对弟弟妹妹的关照深深感动了我。这样的男人靠得住,我要为他分担重担。”

  婚后,蓝香梅和丈夫一起挑起了赡养老人、抚养弟妹的重担。每天早上,蓝香梅总是第一个起床做好早饭,侍候二老就餐后才出门干活。夏天,她坚持每天给老人洗澡。冬天,她给老人买来电热毯,待被窝暖和后关好电源自己再休息。她每天接送妹妹上下学,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弟弟。为了撑起这个家,她起早贪黑地干活,种香菇、栽杨梅、种雪梨,还跟着丈夫去背木头、锯木料、跑运输,再苦再难也咬牙坚持着。

  公公生病住院,蓝香梅没日没夜地守候照顾,同一病房的病人都以为她是老人的亲生女儿。2010年,80岁的婆婆接连做了两次手术。手术后婆婆在重症监护室一躺就是3个月,在普通病房又住了1个多月,里里外外都是蓝香梅一个人在服侍。

  街坊邻居都称赞蓝香梅是“天底下难找的好媳妇”,她却说:“孝顺老人,我只是做了身为儿女应该做的事!”

  近年来,浙江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倡导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良好社会风尚,涌现出了一大批体现崇高精神、群众口碑好、典型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经过推荐评审和社会公示,近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周秀芳等28名同志“浙江省道德模范”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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