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 林华斌
据晚报报道,我国多地出台政策整治夏季“光膀子”陋习。在如今文明社会中,“光膀子”显得格格不入。特别是在公共场合,光着膀子大摇大摆的确有碍观瞻。
细观我们身边的人群,“光膀子”也大有人在。特别是傍晚在防洪堤、公园散步之时,或者是在一些烧烤店、大排档里吃东西时,走着吃着,“光膀子”就出来了。他们脱光上衣只图自己痛快,殊不知在大庭广众之下,不穿衣裳是一种很不礼貌的行为。
不管是何种原因,该遮蔽的还是要遮蔽,多一些维护自己良好形象的理性举动,少一些有失个人风度的粗俗举止。为此,社会各方力量要积极行动起来,帮助“赤膊大汉”文雅起来。
首先,全社会要树立健康的审美观,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荀子说过,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我们必须要树立礼仪意识,对于那些“随随便便”的人,应该多几分提醒与劝导,帮助其“知礼”。
其次,要为那些在室外工作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该对他们开放避暑场所,提供一些防暑降温的用品,让他们心里“凉快”起来。
再次,各公共场所要加强文明提醒。管理方可以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明确告知在本区域内不能出现“光膀子”行为。也可以利用监控设备,发现有“光膀子”,要马上与之沟通,让其注意自身形象。
最后,对于那些执着赤膊的人,要下重手处罚,不能让他们的任性举止“伤倒”一片美景,也不能让他们的行为给普通市民树立“负能量”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