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城事

浙江省公务员 及时奖励办法公布

我市公务员参照执行

  □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周程

  本报讯 省委组织部近日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昨日,记者从市公务员局了解到,我市公务员及时奖励也将参照这一文件执行。

  据了解,《办法》对公务员及时奖励的范围、基本原则、标准条件、比例规模、审批权限、实施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文件规定,公务员及时奖励是指对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以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办法》明确,及时奖励要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及时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共五类。其中,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给予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给予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在全省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越,有特殊贡献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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