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城事

  □ 记者 麻东君 文/图

  本报讯 去年11月1日起,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算不上新规的“新规”实施后,全市甚至一度出现了“头盔热”,商家紧急补货也是供不应求。

  然而,近日记者在街头采访时发现,不戴头盔现象似乎又有“抬头”,而在面对记者采访时,那些“裸骑”的人给出了五花八门的理由。

  记者蹲守市区三路口,听到了各种不戴头盔的理由

  8月5日上午,记者在市区城东路与丽阳街路口、中东路与大洋路路口、解放街与寿尔福路路口三处人流密集的路段进行了蹲守调查。

  当天上午10点39分,在城东路与丽阳街路路口,一位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正在等待信号灯放行,他既没有戴安全头盔,车上也不见头盔的影子。当记者询问其为何不戴头盔时,他满不在乎地说,自己就到前面办点事,十几分钟的路程,没必要戴。

  当天上午10点51分,在中东路与大洋路路口,一位女士骑着电动车来到停车区。记者发现,她全身被一件特制的防晒服包裹得严严实实,却唯独没有戴安全头盔。“这气温那么高,再戴个头盔那不闷坏了啊!”女士甚至说,头盔又重又难看,会破坏她的发型。

  当天上午11点14分,在解放街与寿尔福路路口,一名小伙子骑着电动车经过路口,当被问及为何不戴安全头盔时,他说:“我骑车比较小心,从来没出过事。要是真撞见交警,我躲开就行了。”

  记者在三个路口分别蹲守了半个小时,一共发现了95起骑电动车或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看完这些惨烈的事故,你还敢不戴头盔吗?

  抱有侥幸心理是许多“裸骑”人的共同点,他们都认为自己骑车很小心,不会出事的。然而,这样的“赌博”,“筹码”却是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

  2019年3月8日,在丽水务工的云南人扎某骑着电动车行经328省道时,撞上了一辆因故障而停在路肩上的重型货车,结果他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3月19日,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过分析,导致扎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是颅脑损伤,而恰恰在事发时,他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2018年11月30日下午,松阳县S222省道香格里拉小区南门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区南门的监控正好记录下了事发的一幕:一辆摩托车从监控画面左侧进入后径直撞上了路边的大树,车上两人飞出,大树被撞得摇晃起来。结果,两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受伤,当场死亡。

  如果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到底能起多大的保护呢?

  2019年6月12日早高峰期间,市民小吕骑着电动车经过市区大洋路349号门口时,电动车突然失控,从车上摔下来的她,头部重重砸在了地上。所幸小吕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在被紧急送医后,医生确认其只是受了些轻微的皮外伤,颅脑没有受到伤害。

  2019年5月27日10点23分,市区人民街北苑路路口,骑电动车的小潘与轿车发生碰撞,小潘被撞飞出数米,倒地后一动不动。

  虽然小潘被送进医院时处于昏迷状态,但经过简单的治疗,当天下午他就苏醒过来了。

  “戴头盔都已经造成昏迷了,而万一没有戴的话,肯定是要造成颅脑损伤的。”交警事后分析,在撞击发生时,安全头盔始终保护着小潘的头部,有效地起到了缓冲作用。因此,小潘才躲过一劫。

  今年以来,全市25万余人次因未戴头盔被处罚

  市交警大队宣教科科长陈昭惠告诉记者,随着未戴头盔而引发的致残致死事故越来越多,全市交警部门对于未戴头盔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今年以来,全市就有25万余人次因未戴头盔被处罚。

  “很多人觉得戴上头盔不舒服,穿戴麻烦,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了。”陈科长说,电动车、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侧翻,驾乘人员往往会被高速抛出而引发伤亡事故。

  从大量的案例分析,佩戴安全头盔是可以大大降低伤害后果的。当头部在事故中受到猛烈撞击时,头盔半球形的光滑外表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从而有效地保护头部。同时,撞击中头盔的变形或破裂以及头盔内部的防护垫也会起到缓冲作用,吸收一部分能量,从而降低伤害后果。

  陈科长介绍,入夏以来,由于天气炎热,确实有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裸骑”上路,这其实是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极不负责的一种行为。“热一点、闷一点总比出事进医院强吧?”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全面开展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大伙千万别冒险“裸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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