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本报讯 花了16万元买了一个停车位,却被告知这个车位又被出售给了别人。昨日,市民周女士联系晚报记者,诉说了自己的烦心事——三年前她购买了市区水梦庭苑一套商品房和一个车位,然而房产公司却将该车位又卖给了另一位业主,“我买的车位上,天天停着别人的车,真糟心!”
市民抱怨:
一个车位卖了两次
自家车位天天停着别人的车
2016年10月,周女士在市区水梦庭苑买了一套房和一个位于地下三层、编号为573的车位。由于此前并未入住,车位的情况周女士并不了解。直到去年新房开始装修,周女士发现,自家车位上每天都停着一辆陌生的车。
当时,小区入住率并不高,车位还有大量空置,周女士以为是其他业主停错了,并没有在意。“一两次也就算了,可是每次来都看到自己的车位被占,心里不舒服。”周女士向物业反映了这一情况,但问题并没有因此解决。
去年冬天,周女士和丈夫开车到新房查看装修进度,在车库正好遇到了“占用”他们车位的人。“你为什么天天把车停在我家车位上?”面对周女士的询问,对方也是一脸愕然:“这是我买的车位啊!合同我都有呢!”双方沟通后得知,这一个车位竟被房产公司卖了两次。
周女士说,这位业主家和她家在同一幢楼,她家住7楼,对方住14楼,在她购房后一个月买的房子和车位。此后,周女士和丈夫来到水梦庭苑售楼处了解情况,发现售楼处已经停用,便转而向物业求证。经查询,该车位确实同时卖给了两户人家。
“这个车位是我当时精心挑选的,因为方便停车。既然是我们先买、先签的合同,当然归我们。”周女士说。
房产公司回应:
系销售人员工作失误
愿意协商赔偿处理
为了解事情的详情,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丽水市金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付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及车位的出售事宜归房产公司管理。记者随即拨通了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的电话,一位姓包的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一个车位卖给两位业主的情况,是销售人员工作失误所致。
“周女士买下车位后,售楼员忘记贴上已售出的标签,结果另一位售楼员又将此车位卖给了14楼的业主。”包经理说,发现这个情况后,他们马上与两位业主取得了联系,表示该车位应归属先行购买的周女士,“我们与14楼业主协商,将其车位调整至另一处,并给予适当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还没有谈拢。”
记者了解到,14楼业主事后曾向莲都区住建局反映此事,工作人员建议其走司法途径,但多方考虑后,他并未起诉房地产公司,这事就拖了下来。
“我们会继续与14楼业主进行协商,希望最终结果能让双方都满意。”包经理说。
记者将房产公司的回复告知周女士,她表示若协商仍未达成,她也将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