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 林华斌
7月12日,处州晚报微信公众号推文,丽水多部门发布犬类管理的通告。仅两个半小时,文章阅读量就达6800,许多网友在文后留言。
一条“养狗严规”推文在市民中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可见文明养狗、依法养狗是民心所向。
作为养狗、爱狗之人,应该以此次“严管”为契机,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事。都说严管就是厚爱,于人如此,于物也是如此。所以,狗主人要为自己的爱犬花点时间,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养狗者要与周边的邻居做好沟通,谨慎处理由于养狗造成的邻里矛盾。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用心经营,不要因为一只狗而伤了大家的情分。
据晚报报道,7月6日,缙云新建玉溪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只斗牛犬路边散步被撞身亡。交警认定,遛狗人不牵狗绳也存在部分责任。不文明养狗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牵好狗绳就是对爱犬的保护。
我市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丽水市区犬类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但笔者在多个场合都看到犬与人享受同等待遇。比如超市里,购物车成了人狗共用的工具,不排除小狗们在享受优待的同时,也会随时便便。这样养狗,轻的说是缺少社会公德,重的说就是以身试法。
法令既出,执行必严。因此,养狗者不可存在侥幸的心理,必须为自己的爱犬做好服务:办狗证、牵狗绳、捡便便。希望这次众部门高调出手,能够还丽水一片安全、清净、整洁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