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大花园城事

斗牛犬路边散步被撞身亡

交警认定,遛狗人不牵狗绳存在部分责任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陈海舟 李敏璐

  本报讯 “这条斗牛犬我朋友花了3万多元买的。”“你遛狗不牵狗绳反倒有理了?”7月6日晚,缙云县新建镇玉溪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斗牛犬路边散步被撞身亡,遛狗人与车主双方就赔偿问题争论不休。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7月6日晚上7点许,缙云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缙云县新建镇玉溪自然村,有一因狗被撞身亡的事件需要出警。经调查,原来,当晚叶某驾车行驶在玉溪村的康庄公路上,将一条在路边散步的斗牛犬撞了,导致死亡。该斗牛犬系徐某所有,因徐某出差,就将该犬交给好友谢某照看,谢某吃完晚饭带上斗牛犬在路边散步,但是因为晚上天黑,驾驶人叶某只看到谢某,却没有看到身材矮小的斗牛犬。

  面对价格不菲的宠物狗,民警也觉得调解这件事情颇有难度,便跟双方说好,等狗的主人回来,带上发票和狗证,叫保险公司和双方一起到新碧中队调解。

  7月8日上午,从外地赶回来的斗牛犬主人徐某、谢某、驾驶员叶某和保险公司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徐某声称,该斗牛犬是纯种,有出生证明,当时花了3万元钱买的,跟自己家人感情很好。

  而车主叶某表示,如果当时谢某遛狗时牵住狗绳,那么就完全不会发生这种事情,是谢某有错在先,怎么反倒还要自己花冤枉钱。

  经过多方协调,最终调解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徐某2000元赔偿款,斗牛犬出来散步遛狗人没有牵狗绳也负有一定的责任,驾驶员叶某没有提前注意道路情况也承担一部分责任,最终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

  晚报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因为未给狗狗牵绳,已经发生了多次类似的事件。每只宠物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为了它们的安全着想,外出时请给狗狗牵上绳子。一方面避免狗狗情绪激动给别人造成伤害,另外对狗狗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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