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本报讯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为《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提供依据,更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问题,5月中旬,丽水市文明办发布了《开展丽水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征集活动公告》,面向全市征集群众“身边不文明行为”。 近日,丽水市民最反感的“十项不文明行为”投票结果出炉,此次活动历时近2个月,共有14万热心市民参与。
6月,市文明办对征集到的550余条群众“身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筛选,选出30类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最具代表性的不文明行为。6月中旬,市文明办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了《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问卷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共发出纸质问卷12万份,网络问卷3万份,共计收回14.32万份。
从性别比例上看,参加本次问卷填写的男性46111人,占比为32.2%,女性97089人,占比为67.8%。从年龄比例上看,18周岁以下填写问卷11423人,占比为7.98%,19-35岁填写问卷49063人,占比为34.26%,36-60岁填写问卷77018人,占比为53.78%,60岁以上填写问卷5696人,占比为3.98%。
记者注意到,此次市民投票中,“遛狗不拴绳、便溺不清理”投票比例高达83.11%,位居第一,“共享单车乱停放”投票比例达81.93%,位居第二,“公共楼道乱堆乱放”投票比例达79.07%,排名第三。
市民最反感的“十项不文明行为”中,排名第四位到第十位的分别是:在禁烟场所吸烟;乱扔垃圾、乱倒污物;占道经营、跨门经营、流动摊贩;噪音扰民;车窗抛物、高空抛物;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说粗话脏话,打架斗殴。
记者了解到,本次问卷还收到15类意见和建议,如“倡导‘两山’理念,保护生态环境”“ 将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纳入其中”“机动车停放统一朝向”等,这些问题都将为《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