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通讯员 余波 李琦斐
本报讯 玩家在游戏中所赢得的游戏币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变现的,游戏币只能在游戏中流通,但有人却靠倒卖赌博网站的游戏币从中获利。近日,景宁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向赌博人员收售虚拟货币的案件。
去年7月,景宁公安局网警在日常巡查当中,发现有市民通过社交平台出售赌博网站游戏币,且涉案金额较大。景宁公安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和深挖。
“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发现该团伙游戏商贩主要为景宁、云和本地人,犯罪手法专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轮班工作机制,在云和设有营商工作点,从事对游戏币的兑换工作。”景宁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陈勇涛介绍。
案件负责民警告诉记者,商某与吴某等人一开始只是参与赌博,后来发现,直接购买平台服务器做代理,向平台购买游戏币会更加优惠,最后干脆做起了倒卖游戏币的生意。
景宁公安局民警刘淼告诉记者:“他们将游戏币从网站上购买来,再转卖给自己的朋友,赚较少的差价,运营了一段时间,他们的工作室有了名气之后,他们也在850等赌博网站的首页上投放广告,向他们购买游戏币的人就越来越多,后来他们就租了一个工作室,招聘了何某、吴某等人帮他们从事倒班。”
同年8月30日,景宁公安前往云和县抓获商某和吴某等4名涉案人员。
据了解,商某、吴某等人从2016年9月开始倒卖网络游戏币,在代理期间每天获利600元至700元,涉案金额达3620万元,已触犯《关于办理网络赌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处罚。商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850’游戏平台、‘325’游戏平台是赌博网站,还为玩家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其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景宁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助理张乐宁告诉记者。
经景宁人民法院审理,商某、吴某等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4.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