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庄啸 通讯员 王尹之
本报讯 昨天下午,我市召开《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起草小组会议,会议听取了法律专家关于《条例》起草说明有关情况的汇报,就《条例》的篇章结构及有关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就《条例》草案的主要框架和基本思路达成了一致意见。
加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的题中之义,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我市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顺利推进《条例》立法工作,市文明办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实地走访和座谈调研相结合、问卷调查和来电来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市民最反感的“不文明行为”征集和社会问卷调查工作,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同时,召开多层次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外出考察学习,确保《条例草案》内容更加完善、更加贴近居民生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
会议还对下一阶段调研工作安排进行了部署。与会成员纷纷表示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条例》立法的重要意义;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彰显丽水特色,在修订完善中找准法律法规依据,注重精准靶向,着力推进《条例》起草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