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从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放“国六”标准。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市交警支队咨询关于机动车排放“国六”标准的相关问题,为需要购车上牌的市民答疑解惑。
据市交警支队宣教科科长陈昭惠介绍,2018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52万辆,机动车污染排放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实施机动车排放“国六”标准,是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有效手段。
实施“国六”标准的车辆包括轻型汽车(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重型燃气车,其中轻型汽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市民可以通过查看购买车辆的《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确认车辆排放等级;通过扫一扫《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右上角二维码、输入车辆相关信息查看车辆是否已经进行了信息公开,根据公开信息确认车辆排放等级;还可以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确认车辆的排放等级。
考虑到汽车从购买(包括省外转入)到注册登记需要一定时间,对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购买(包括省外转入)的“国五”标准车辆,车主可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省外转入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出地转移登记记录)在2019年9月30日前继续办理注册登记。
那么,“国五”标准的小汽车还能在今后正常使用吗?陈昭惠告诉记者,7月1日起实施的“国六”标准针对的是新车、外省转入车辆,“国五”标准及以下的在用小汽车不受影响。小汽车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环保年检,通过环保检验并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即可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