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陈肖滢
本报讯 近日,莲都区太平乡一家早餐店的老板夫妻俩,因为炸了50根“明矾油条”,站在了莲都法院的被告人席。
2017年3月,徐某某和妻子经营了一家早餐店,做起了油条生意。夫妻俩一个磨豆浆,一个炸油条,每天能卖出二三十根油条。
“我一直用无铝膨松剂加入面粉发酵后再油炸,那天膨松剂刚好用完,临时去城里买不方便,想起小时候见老一辈人用明矾炸油条,只要放一点明矾就能炸出好多油条,不仅色香味俱全,成本也比用无铝膨松剂低很多。”想到这里,徐某某萌发了使用这种“老手艺”炸油条的念头。
徐某某曾买过明矾用于净水,于是他翻出家中剩下的一些明矾,将其碾碎后放入水中溶化、拌入面粉中,将面粉发酵制作了油条面基,分两天制成50根油条进行销售。果不其然,用明矾炸出的油条又香又膨松,很快就销售一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0元,徐某某从中获利20元。
次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对徐某某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其中铝含量达到了927毫克/公斤,超出国家标准8倍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作为食品生产者,徐某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经审理,莲都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并对违法所得人民币2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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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出具的《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意见书》中认定:“长期摄入含有铝超过标准的食品,会对人体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危害,可导致儿童发育迟缓、老年人出现痴呆,孕妇摄入则会影响胎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