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建清 王黎丽
本报讯 为助力乡村振兴,强化人才支撑,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人才评价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于近日联合发文深化林业工程职称制度改革。
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拓宽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员的评审通道,将参评主体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林人家、林业示范大户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高技能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等拓展,突出差异化把握申报条件。原则上要求从事林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5年以上,且具备相应条件之一者(条件见右方二维码)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在中评委中单列评审。
全市林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通过评审的人员,各林业行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其聘用到相应岗位,并落实相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同时,在评审过程中,品德将被放在职称评审的首位。遵循“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在林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推广活动中撰写且被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可视同论文,将按照理论水平中的综合指标进行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