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本报讯 6月1日起,景宁在全省率先实现贫困人员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每年将为全县贫困人员减轻负担56万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景宁在扶贫机制上从临时性、阶段性的政策性扶贫向常态化扶贫转变,不断完善社保扶贫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从6月1日起,全县贫困人员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原政策,贫困人员中的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补助,即每人每年50元。为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帮助贫困人员参保脱贫,今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经济困难户中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代缴。
据统计,景宁符合代缴条件人员约5600人,按照目前最低档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计算,每年将为所有贫困人员减轻负担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