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本报讯 昨天上午,在市区丽东一村,工作人员对丽东一村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意见情况公告进行张贴公示。与此同时,在市区灯塔村、青林村等地,其他12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和2个重点项目的征收决定公告张贴工作也在开展。
据了解,30日发布的丽东一村等14个项目共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1034户,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万多平方米。公告内容显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莲都区政府依法作出相关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收回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征收部门也将对被征收对象进行补偿,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据市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政策指导组工作人员徐环华介绍,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就进入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阶段。选择的方法是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十日内,由被征收户协商选定,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协商选定,则由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评估机构确定后,由该机构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征收部门根据评估结果与被征收人协商、签约,然后进入腾空、拆除阶段。”徐环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