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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为高利讨债,纠集“浩南”“小鞭炮”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应依法从严惩处。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七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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