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大花园城事

  □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钟伟峰

  本报讯 酒后坐公交车无理取闹,青田人刘某置车上乘客安全于不顾,辱骂甚至殴打司机。近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刘某提起公诉,他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震惊国人,一场只因坐过站的小事,竟演变为酿成15条人命的惨案,代价太过沉重,教训极为深刻。为此,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悉,刘某的案件,成为了丽水市首个提起公诉的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案件。

  2019年1月12日21时许,55岁的青田人刘某于酒后携带一儿童,搭乘由司机周师傅驾驶的青田县1路B线公交车,前往青田县油竹街道,当时车内有十多名乘客。

  公交车沿青岱路路段行驶至油竹街道某小区站牌时,站在公交车前门口的刘某明知公交车有“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规定,却无理要求周师傅为其打开前门、让其下车。在被拒绝后,刘某以周师傅言语大声、态度不好为由,对其进行辱骂,两人为此产生口角。

  周师傅见刘某没有从后门下车,便启动车辆继续前往下一个站牌。刘某见自己“错过了站”,不顾车辆正在行驶,不仅继续辱骂,还用手指戳周师傅的脸颊。情急之下,周师傅采取紧急刹车的措施。车辆停稳后,刘某又以自己孩子摔倒、被吓到为由,将周师傅的脸打伤。在被其他乘客拉开后,刘某再次冲上前,拔去了公交车的车钥匙。

  周师傅随后打电话报警,刘某被警方带走,取保候审。经鉴定,周师傅的伤势为轻微伤。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目前,刘某已被法院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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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02844.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