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叶志明
本报讯 80岁的杨某某是个“吃货”,听说烧菜时加入罂粟会更美味,他竟在自家小院种下了1200余株罂粟。结果,好不容易等到罂粟开花结果,公安民警也上门了。
近日,市区紫金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紫金街道杨坑村一座老宅的小院里,有人种植大量疑似罂粟的植株。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最终在一处较为隐蔽的废弃老宅里,发现了罂粟植株。
令民警惊讶的是,这块约3平方米的土地上,密密麻麻种满了罂粟,大部分罂粟植株约1米高,均已开花结果。在固定现场证据后,民警一面展开调查,一面迅速联系当地村两委,并在相关人员见证下,铲除了现场发现的罂粟植株。
经现场清点,该片罂粟植株超过1200株。同日,涉案嫌疑人杨某某前往紫金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自己种植罂粟的相关情况。据了解,杨某某是杨坑村人,今年已80岁高龄,而说起种罂粟的起因,却令人哭笑不得。
原来,杨某某从别处得知,罂粟果实可以用于烹饪菜肴,他经过“前期试用”,感觉加入了罂粟苗和果实的菜肴确实“更加美味”。于是,从今年2月起,他便在自己的老宅院子里种起了罂粟。目前,嫌疑人杨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近期正是罂粟植株生长、开花的时节,莲都区公安分局正组织开展禁毒大巡查行动。需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罂粟是毒品,不是调料,切不可非法种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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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