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松法轩
本报讯 近日,松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及开设赌场的案件,1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刑。
据查,2017年10月开始,松阳人王某等人合伙,以牟利为目的,先后在网上搭建了“夜猫”“流沙”“浪子”“旺旺”“嗨猫”五个网络直播平台。
明知自己干的是非法勾当,王某等人的“反侦查”意识非常强,在搭建好网络直播平台后,他们专门招聘了一批人,负责为这几个平台更换充值支付接口,维护后台服务器,修改平台图标名称、服务器地址,制作平台客户端等工作。说白了就是不停地躲避警方的视线,以逃避追查。
然而,正如俗话说的那样“人怕出名猪怕壮”,随着几个网络直播平台的人气不断增涨,警方最终还是注意到了这伙人。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这些平台都配了主播,有男有女。并且,为了保证平台直播间24小时不间断有涉黄淫秽视频播放,王某等3人还专门召集人手,不间断地到其他涉黄直播平台“抓流”,复制涉黄淫秽视频上传至平台直播间。
或是被广告吸引,或是口口相传得来的消息,越来越多人在平台上进行了注册,而他们想要收看直播视频,就要进行充值,然后按分钟收费,每分钟0.5元至1元不等。
靠此法,王某等人在短时间内就获利了数万元。不过,对于这伙人来说,平台上的淫秽表演直播只是吸引人气的“前戏”,他们真正牟利的“大头”是赌博直播间——等到平台会员人数不断增加后,王某等人便利用直播间的人气,以每天800元-5500元不等的租金向他人有偿提供直播间,从事赌博活动。
通过开设赌博直播间,王某等人每天能收到数万元到十余万元的租金,在最火爆的时候,甚至每天有25万元的进账!
松阳法院审理此案后查明,被告人王某等人通过开设直播平台获利至少778万余元,扣除开设偷窥器等广告房间收入152万余元,涉黄收入至少17万余元,涉赌收入至少609万余元。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王某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