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被执行人王某某向信用社借款共计40000元,但他认为该笔借款不是他本人使用,故一直无意归还欠款。而在被列入黑名单后的近几年中,王某某一直提心吊胆过日子,整日东躲西藏。
18日,遂昌法院执行干警来到金竹镇搜寻查实当事人举报的被执行人王某某所开商铺。
在被举报后,遂昌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当地仔细搜寻,终于在王某某开设的商铺中找到他。执行干警首先对王某某示明法律条文,见王某某认真聆听,执行干警和其以唠家常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被执行人被干警的言语打动,归还了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多年未结案件终了结。
此外,遂昌法院在行动当天,兵分多路深入遂昌县城区及各乡镇(街道)开展执行工作。
在县城南门中路某单元,执行干警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腾空核实,并更换房屋门锁,张贴封条;在县城龙谷路,被执行人周某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正式签订310万元的卖房协议,并当场履行执行款197万元;在妙高街道某车行,执行干警查封涉案车辆2辆,并进行笔录确认;在大柘镇某村,执行干警为四位七旬被欠薪老人追回欠薪共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