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松法轩
本报讯 昨天上午,原丽水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麻飞鹤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松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是全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麻飞鹤,男,汉族,青田人,1966年6月出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
2018年10月17日,在任丽水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的麻飞鹤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昨天上午的庭审查明,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麻飞鹤在担任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丽水市林业局副局长期间,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投标、使用临时用地、承揽工程等方面,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9.8万元。
庭审注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简化庭审程序,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麻飞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8万元及大众迈腾汽车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