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龙泉法院执行干警前往龙泉九姑山彩色森林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监督被执行人谢某某用“劳动”抵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2018年3月11日,谢某某雇佣工人在一片荒田除杂。期间,谢某某见北面荒田仍有部分茅草未清理干净,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茅草,火势顺延荒田而上,引发森林火灾。经龙泉市林业局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7.8公顷,受灾森林蓄积65.8立方米。
龙泉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8360元。
判决生效后,谢某某因未支付剩余5万多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被移送执行。“因为我的过错,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赔偿是应该的,但我现在实在是没有经济能力。”谢某某表示自己年事已高,又缺乏经济收入,无力支付剩余的5万多元,希望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
考虑到谢某某的实际情况,法院会同检察机关确定履行方案。从昨天起,谢某某将在九姑山彩色森林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每天定额定时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