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莲都法院执行干警走进缙云县某局,找到了正在开会的公职人员潜某。
“我们是莲都法院的执行干警,你应该知道我们来做什么,请配合。”面对突然造访的干警,潜某瞬间懵了,随后低着头红着脸,在众目睽睽中被带离会场。
2016年,潜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在线消费性贷款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69000元用于旅游休闲。但合同到期后,潜某一直不还款。无奈之下,银行将其诉至莲都法院。后经判决,潜某需偿还借款69000元及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然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身为公职人员的潜某依旧不肯还款,其名下也没有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对此,法院依法对潜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我是真没钱还,在当地法院还有很多案件,工资都被冻结了。”在被带走的过程中,潜某如是说。对此,莲都法院表示,潜某如不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将面临拘留等措施。而一听要被拘留,潜某表示先履行一小部分,其余部分分期履行。后经申请人同意,潜某先偿还了5000元,剩余欠款将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