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烨恒 通讯员 郑茹茹
本报讯 近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通报了2018年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丽水市荣获全省首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称号,是全省荣获此称号的2个设区市之一;缙云县荣获首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称号,系全市县级城市唯一。
此前,根据《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8清新空气示范区自查自评和审核评价工作。
清新空气示范区是为表扬各县级以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健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完成,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而设立的称号。
该称号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依据当年度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定。
评价结果中显示,全省设区城市中,只有两个城市符合评价标准,分别是舟山市、丽水市。而在全省所有县级城市中,共有16个县级城市符合评价标准,分别是淳安县、建德市、宁海县、象山县、泰顺县、平阳县、温州市洞头区、文成县、磐安县、开化县、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玉环市、缙云县。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两山”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空气环境整治力度,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综合治理、构建严密防控体系,持续推进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城市浊气、燃煤烟气、农村废气“五气共治”工作,着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优,加快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在农业方面,2018年全市开展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制度,共出动各类巡查人员25.3万人次,发现并处置点火点位3378处,处罚焚烧秸秆行为217起,处罚金额28160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58.4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3.56%。
此外,全市还加快了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构建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已完成43个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站点建设并联网。
种种举措助力我市空气质量在2018年位列全国第五,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AQI)95.6%,排名全省第一,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8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全省第二。2019年春节期间,下辖九个县(市、区)空气优良率达100%。
记者了解到,清新空气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已获得清新空气示范区称号的城市,如下一年度未达到申报基本条件的,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将取消清新空气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