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胡昌清 实习生 张俊杰
本报讯 3月7日,记者从缙云县公安局获悉,缙云县五云街道周村村李耀飞于2月21日在缙云壶镇镇东山村阻止犯罪嫌疑人李某行凶伤人的行为,已被缙云县公安局确认为见义勇为。
据了解,2月21日中午,李耀飞从缙云县城出发,准备赶往壶镇镇南弄村,为一户农家安装窗户。大约12点40分许,当李耀飞开车路过壶镇镇东山村时,发现前面有两辆车子停在公路边,以为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于是,热心的他便赶紧停车,想过去帮忙。
然而,当李耀飞跑过去一瞧,却惊讶地看到一名男子正用手勒住一名年轻女子的脖子,并将一把匕首架到女子脖子旁,而被挟持女子以及现场另外一名男子已经受伤,衣服上有明显血迹。
见此情形,李耀飞沉着冷静,只见他立即转身回到自己车里,然后操起车上一条一米多长的汽车塑料装潢条,反身回到现场,对着持刀男子就是一顿敲打。结果,被吓了一跳的持刀男子赶紧放开受害者,快速逃跑。
随即,李耀飞与路边一名群众一路追赶持刀男子,直到追了300多米,男子已经跑远,李耀飞这才停下脚步。
之后,李耀飞迅速拨打110报警,并立即与周围群众将现场受伤的男子与女子送往了缙云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当天下午4点,在全力搜捕之下,持刀伤人的男子最终被缙云县公安局抓获。
目前,被男子用匕首刺伤的两名受害者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李耀飞“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事迹被本报报道后,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浙江日报等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报道,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网民纷纷为李耀飞点赞。
事后,缙云县公安局在详细调查了这起事件后,认为李耀飞不顾个人安危的救助行为,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符合《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条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遂主动确认其行为为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