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金东平
近年来,莲都区人社局紧紧围绕“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莲都”的工作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促进莲都区经济转型发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劳动仲裁工作稳居全省前列。坚持“仲裁先调解”原则,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远高于全省70%的目标和平均水平。莲都区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的灵活性,推行 “即来即调”“法律文书置换(35件)”等模式,开展“案前约调”,让劳动纠纷快速、有效的得以解决。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织密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下放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职能,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加强对薪酬水平、福利待遇、生产环境、工作纪律等劳动关系双方权责的平等协商。同时,在全区教育、卫生等10个机关事业单位,14个乡镇(街道)、79家(50家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5个城镇社区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共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30个;实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覆盖率100%,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覆盖100%。近两年来,合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7起,调解625起,综合调解率达91%。莲都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连续18年获得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优秀单位,2018年获得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成绩突出。以“莲都无欠薪”行动为抓手,及时解决劳资纠纷。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莲都区本级应急周转金为210万元,共收缴23家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60万元。建立“政府工程投资项目”“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制造业企业”“工资保证金数据”“欠薪积案情况”5个基础资料库,并按要求定期对数据库数据进行更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主动巡查用人单位310家(次),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受理投诉案件34起,涉及劳动者133人,涉及金额66.79万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起,行政罚款1.45万元。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连续七年被评为“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成绩突出单位”。
和谐劳动关系再上新台阶。莲都区独立建会企业142家已全部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2家行业性联合工会涵盖84家企业、19家区域性联合工会涵盖750家企业全部签订,续签率达到了100%。莲都区荣获2017年度丽水市和谐劳动关系指数测评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