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蓝倞
本报杭州专电 1月26日下午,浙江省人民大会堂里气氛热烈。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后,召开了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表彰暨履职经验交流大会,有3件优秀议案和13件优秀建议获得表彰。其中,丽水代表团陈元龙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县(市、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荣获2018年度省人大代表优秀议案。
目前,浙江省除了区(市)人大常委会设立若干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外,大多数县人大常委会也设立了若干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街道数量在不断增加,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工作规范,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开展的情况参差不齐、很不平衡。
陈元龙代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人大街道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它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的职责,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操作还应更具体化。“因此,亟待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浙江省县(市、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便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去年12月2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工作。从今年1月起,全省11个县(市、区)及所辖27个街道将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建立健全人大相关工作机制。
按照试点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在每年初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或决定,明确下一年度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任务;要把街道预算列入县级预算,并作为县级人代会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工作机制;要把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县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