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周锦萍
本报讯 “我真想不起来喝了多少酒,断片了。”23日,陈某拿到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结果后悔地说,“喝酒误事啊。”目前,陈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事情还得从2018年12月26日说起。当天21时37分,一辆温州号牌的面包车停在县城西屏街道新华北路路中央,挡住了一辆警车,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下车前去了解情况,结果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
经调查,驾驶员姓陈,安徽人,50岁,暂住松阳望松街道,现在园区一企业上班。当日晚上,陈某和几个朋友在新华北路一餐馆吃饭,期间喝了白酒。吃完饭后,陈某开车回住处。
经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6mg/100ml,已经属于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