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通讯员 吴怡庆
本报讯 昨天上午,庆元县一市民因乔迁新居时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条例,收到了一张500元的行政处罚罚单。这也是庆元今年开出的第一张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罚单。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庆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坑西洋一带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治安大队民警立马前往该地段进行调查。经查,烟花爆竹是一户市民在乔迁新居时燃放的。当天上午,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该户市民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家里乔迁高兴,没太注意,就放了串鞭炮以示喜庆。”该市民表示,之前看到过公安部门发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单,但心存侥幸,经过这次教训,以后一定会遵守相关规定的。
“该市民在明知主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下,仍违反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市民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庆元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季小平介绍,今年开始,庆元公安部门利用流动车,张贴、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开展“禁燃”宣传。目前,已进入全面禁燃期,公安部门巡查防控工作已全面开展,接下来还将抽调专门的警力,加强对街面、重点区域、重点村庄的巡查防控力度,并组成打击处理小组,专门负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办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