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廖王晶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丽水调查队了解到,2018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22元,同比增长10.2%,增幅比全国(8.8%)高1.4个百分点,比全省(9.4%)高0.8个百分点。丽水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十年位居全省第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以绿水青山为支撑,开动“绿色引擎”,壮大生态经济,进一步打开“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通道,走出一条点绿成金、生态富民之路。
记者注意到,从分项收入看:人均工资性收入10435元,同比增长10.9%,拉动收入增长5.7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6019元,同比增长7.5%,拉动收入增长2.3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605元,同比增长11.2%,拉动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2863元,同比增长13.4%,拉动收入增长1.9个百分点。
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比例为52.4:30.2:3.0:14.4。与上年同期相比,工资性收入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下降0.8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持平,转移净收入占比提高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