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晓华
本报讯 日前,有媒体发布了“有独生子女证的1月1日起每人或能领2400元”等不实消息,引发市民强烈关注。1月21日,本报以《市卫生健康委回应:我市暂无变化》为题,澄清了相关事实。报道刊发后,不少市民表示报道很及时。同时,也有不少市民通过晚报官微提出了新的疑问,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我市目前实行怎样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上。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现行政策,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对象包括: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另外,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也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从那之后出生的孩子,不再给其父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市民,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完成填写并经父母双方村委或者单位盖章后,再携带一家三口户口本、父母双方结婚证及独生子女的一寸近照一张前往申领表格的机构办理。
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我市有一个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政策。父母作为奖励扶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审确认后,每人每年发放96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