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则》要求,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沿街一侧不得擅自安装遮阳篷,确需设置的,应保持规格一致,色彩协调。同一栋住宅建筑新增遮阳篷应上下对位,水平对齐。若底层为商业或服务设施,其新增遮阳篷色彩、位置宜统一中有变化,以塑造优美而丰富的街道空间感受。对于移动遮阳篷,需根据商业密集程度及街道活力程度确定其位置、间距与分布。
梯形、弧形、平板型遮阳篷挑出外檐部分底层最宽不得超过1.2米,二层及以上不得超过0.5米;底层沿街一侧可设置伸展型、收放型遮阳篷,不得安装着地柱脚,其下沿高度不宜低于2.5米,完全展开下沿离地不得低于2米,其中收放型挑出外檐部分底层最宽不得超过1.2米,伸展型遮阳篷挑出外檐部分底层最宽不得超过3米,且两者均不宜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