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吴丽友
本报讯 1月16日晚,莲都区会议中心碧湖厅灯火通明、座无虚席,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区司法局,在此组织机构改革中11位拟任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人选和6位拟任区人大常委会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
莲都区人大常委会规范干部任命工作,对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在投票表决前先组织其进行以宪法为重点的闭卷法律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暂缓任命。据次日人大常委会会议主持人在会上的通报,应考者的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符合任职要求,可以提请任命。此举激发了广大干部学习宪法法律的热情,促进了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