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邱哲
本报讯 1月9日,龙泉市检察院引导龙泉市环保局,通过磋商的方式,让当地一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达成了7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也是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都污染环境了,还跟他们“磋商”?这是不是太客气了?记者对这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进行一番了解后,恍然大悟——“磋商”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污染环境者用最快速度赔到“肝疼”。
2018年8月初,龙泉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地一家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因工人违规操作,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按照之前的做法,遇到这种案件,正常的司法途径是先公诉,追究了涉事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后,再进行附带民事赔偿。只有这一套流程走下来后,赔偿款才会到账,然后,这些钱才能用于对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例如购买鱼苗放生、栽种树苗。这样一来,就有个“时间差”,不能尽快尽早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现在有了“磋商”这一办法,就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现生态环境被破坏后,第一时间要求污染环境者支付赔偿。这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而且可以用最快速度让污染环境者赔到“肝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