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大花园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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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还是按照老规定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节,我市烟花爆竹燃放还将按照2016年11月3日发布的《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该通告就限燃区、限燃期及处罚规定,都作了严格的明确规定。其中,丽水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东至金丽温铁路新下湾隧道出口至厦河塔隧道进口,沿山脚至塔下大桥;南达塔下大桥沿南环路至溪口大桥;西抵溪口大桥沿三岩寺风景区山脚至水梦庭苑小区;北到塘山脚村沿白云国家森林公园山脚至灵山寺西山脚到好溪堰。

  另外,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东边为飞雨路沿缙青路到通济街;南侧到通济街沿云景路到老330收费站;西至老330收费站沿龙庆路转惠民街转石牛路到飞雨路;北抵飞雨路。

  在限制区域内,仅除夕当天和正月初一两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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