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大花园城事

百岁父母去世后,八旬兄妹为父母留下的老房征收款对簿公堂

一场继承官司 冲淡了血脉亲情

  □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盛洁

  本报讯 日前,龙泉法院执行了一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两位80多岁的兄妹——哥哥张某甲和妹妹张某乙。其实在父母离世前,兄妹俩的感情一直不错。但百岁父母离世后,在龙泉遗留下的一处老房的征收款却让兄妹两人对簿公堂。

  据了解,两人的父母早年经历坎坷,但幸运的是,子女都非常优秀、孝顺,哥哥张某甲在龙泉当地有一份较好的工作,妹妹张某乙考入名校并在外成家立业。父母在龙泉跟哥哥张某甲共同生活,妹妹也会回家探望二老,给父母汇款或邮寄营养品。在哥哥的精心照料下,两位老人安享晚年,均以百岁高龄去世。

  父母去世后,在龙泉遗留下一处老房。不久,该房屋被政府列入征收范围,哥哥张某甲与政府签订了相关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事后,妹妹张某乙才得知父母遗留下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高达80多万元,原本关系不错的兄妹因这笔征收款发生了矛盾。

  妹妹张某乙认为,父母并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兄妹对父母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双方应当平分这笔征收款。哥哥张某甲却认为,妹妹张某乙在外地生活条件优越,但并未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而自己为赡养父母付出了许多财力和精力,比如修缮老房,请保姆照顾患病的母亲,支付父母离世的丧葬费用等等,妹妹不仅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还应当平摊自己为赡养父母支出的费用。

  龙泉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兄妹都对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但哥哥张某甲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继承大部分遗产,同时结合龙泉本地农村风俗和讼争房屋长期由哥哥张某甲管理维护的情况,哥哥对讼争房屋贡献较大,亦可适当提高继承的份额,综合计算二老先后遗留的遗产后,最终判决由哥哥张某甲支付妹妹张某乙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哥哥张某甲没有向妹妹张某乙支付相应的征收款,妹妹张某乙不得不向龙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泉法院对哥哥张某甲的银行账户存款予以扣划,妹妹张某乙终于得到了其应得的房屋征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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