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姜晔斐
本报讯 只因对方不给自己超车,38岁的遂昌人蔡某便怒从心头起,做出了令人惊愕的事情——在追上前车后,他从车里掏出了一把弹弓,用一颗钢珠击中了对方司机的眼睛!
近日,遂昌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蔡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这事发生在去年11月6日。当天晚上11点30分左右,蔡某驾驶汽车准备回遂昌金溪村的家。当车子途经飞龙路一家钢铁厂时,他突然看到前面一处厂房中驶出一辆大货车,于是,他便闪了几下车灯,并按了下喇叭,准备赶在大货车驶上主道前超过去。
在蔡某看来,大货车理应让自己先行,可他没想到的是,对方不仅不让,而且没有减速,很快就驶到了他前面。被吓了一跳的蔡某赶紧急刹避让,这才没有撞上去。
这下,蔡某可就怒了,他马上加大油门,紧跟在大货车的后方,想找机会教训一下前面那个“不讲理”的司机。
当两车行驶到飞龙路与元立大道交叉路口时,跟在后方的蔡某又闪了几次大灯,并按了喇叭,想要从大货车的左侧超车。结果,那辆大货车依然没有让行的意思。
越想越气的蔡某可是彻底失去理智了,他先是从逆向车道强行追上了对方,并与对方并排行驶。随后,他从车里掏出了自己从地摊上买来的弹弓,包上钢珠,然后摇下了副驾驶座的车窗,双手离开方向盘,朝着大货车的驾驶室射出了那粒钢珠。
当大货车司机齐师傅冷不丁感觉左眼一阵钻心疼痛时,蔡某已加大油门,扬长而去了。
随后,齐师傅在驾驶室里找到了那粒钢珠,并报了警。
很快,警方便锁定了蔡某。去年11月9日,蔡某在接到遂昌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归案,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经鉴定,被害人齐师傅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今年10月10日,蔡某与齐师傅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蔡某已支付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款7万元,并取得齐师傅的谅解。
遂昌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