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何宣漫
本报讯 日前,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丽水首起利用第三方支付实施境外信用卡诈骗案的涉案人员陈某、沈某等5人提起公诉。
30岁的莲都籍男子陈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凭借着自己的“勤学好问”学会了登陆外国网站,并购买了国外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今年4至6月份,在某海外电商平台,陈某凭借黑客软件,登陆海外人士的账号,并购买了电脑配件、生活用品等。
在付钱阶段,陈某使用此前购买来的信用卡信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再将买来的电脑设备如CPU、内存条等交由经营电子产品生意的梁某进行销售。通过这一方法,他共计冒用他人信用卡支付人民币83918.62元。
除此之外,他还将这一方法告诉了朋友阮某、焦某、林某,并通过演示、说明、指导等方式向三人传授。三人如法炮制,在电商海外版购买电脑配件、生活用品等商品,分别冒用他人信用卡支付人民币26945.2元、25223.8元、19240.18元。
案发后,部分国外信用卡持卡人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冒用,从而向银行提出拒付,最后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了损失。
为什么陈某只知道信用卡信息就可以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呢?
检察官借此提醒广大市民,信用卡信息是指信用卡五要素:卡号、有效日期、卡背面后三位cvv码、预留手机号、验证码等,这些要素一定不能泄露给别人。现在支付技术众多,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不用凑够五要素信息就能刷卡消费了。所以,避免出现此类事情,就要卡不离身,防止卡被复制,或信息外露。而在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APP终端,尽量关了免密支付或降低免密支付额度且以后不论在何种地方进行消费刷卡,务必请收银人员当面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