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 一言
12月11日,晚报刊发了这样一则案例:因儿子贪玩,一整天没有回家吃饭,庆元人叶某居然叫来两个朋友,先后用竹条和网线痛打这名年仅10岁的孩子,三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刑。看完案例,有些想法不吐不快。
长期以来,由于“棍棒底下出孝子”“家丑不可外扬”“男尊女卑”等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务事”。由于家庭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和家暴发生场所的隐蔽性,殴打妇女、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的情况往往反复发生。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安宁,特别是孩子如果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阴影下,甚至会埋下暴力的种子,让暴力得以延续,最终给社会和谐带来危害。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那么,如何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呢?从现实情况看,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把握好:一是加强伦理道德教育。通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二是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让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三是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家庭暴力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帮助受害者打破沉默。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暴力,反家暴不是小事,更不是“家务事”,而是大事,是整个社会的事。面对家暴,社会应改变观念,勇于反抗,勇于介入,让家暴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方能使其无所遁形,消融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