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大花园城事

缙云一周7人被罚,交警提醒您——

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 同样是酒驾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胡小青 应政剑

  本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人都懂的道理,但是一些人心存侥幸,竟认为酒后骑电动车没事。这不,一周时间内,缙云便有7位村民因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被罚。

  12月17日中午12点左右,缙云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交警在县城大桥北路三里村等路段,设卡查处酒驾违法行为。不到半个小时,就接连有3位60岁左右的大伯,因身上的酒气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

  “我骑的是电动三轮车,也要吹吗?”“今天上午我骑电动三轮车不戴头盔被你们交警处罚了,难道中午喝了一点酒也要处罚吗?”“骑电动三轮车不算酒驾吧?”这些问题都出自这几位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大伯之口,他们对交警为什么要拦下他们表示不解,竟当场和交警七嘴八舌地辩论了起来。

  交警分别对他们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均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于是现场采取了强制措施。

  “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群集中在中老年人,我们本月12日也开展了禁酒驾专项行动,当天查获的酒驾违法中也有4人是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年龄都在50岁以上,他们平时不看手机也不上网,接受我们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途径比较局限,所以对酒驾的危害性了解不多,同时也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交警不会查他们。”执勤交警说。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电动三、四轮车均属机动车,应依法办理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酒后驾驶电动车三轮车,一旦被交警查获将一律按照酒驾处理。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18-12-24 缙云一周7人被罚,交警提醒您——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60338.html 1 3 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 同样是酒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