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梅婷 潘昱州
本报讯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尊严。然而,一些无知的青年却将国歌当作酒过三巡后的消遣方式,侮辱国歌。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对一起侮辱国歌案作出行政处罚。
12月9日晚,王某杰与柳某燕等六人在某餐厅吃饭,众人都喝了一些酒。王某杰不胜酒力,而朋友仍在劝酒,实在喝不下去的王某杰准备投降,随即拿起一根筷子,沾了一张纸巾在筷子上,制作了一面简易的“白旗”,摇旗投降,表示自己不能再喝。
手中“白旗”摇着摇着,王某杰忽然唱起了国歌。同在一桌吃饭的柳某燕见王某杰动作滑稽,便拿出手机拍了一个小视频传至朋友圈。
视频一经发出就有数人在其下方留言,或许是其中一条留言让柳某燕意识到该行为的错误性,随即将该视频设为私密,未造成严重后果。
接到举报后,景宁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12月13日,王某杰与柳某燕分别被传唤至景宁公安局鹤溪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杰、柳某燕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