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陈肖滢
本报讯 12月19日下午,莲都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开赴丽新畲族乡咸宜村,公开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今年43岁的被告人吴某面对众多父老乡亲,羞愧地低下了头。
经查明,吴某于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在丽新畲族乡畎岸村垦造耕地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未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挖掘形式擅自对山场林木进行采伐,被采伐林木蓄积258.1立方米,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在综合考虑吴某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以及其自愿出资15.5万元用于植树造林、修复生态,有悔罪表现且认罪态度好,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现场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从莲都法院了解到,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今年2月以来,该院专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中心,负责审理因污染环境、破坏环境及影响生态资源而引发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持续开展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莲都法院共审结涉环境保护案件87件。下一步,莲都法院将继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纵深开展,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大花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