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城市logo入围作品AI格式和PSD格式源文件。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8845634@qq.com,以便核验获奖者身份和发放奖励。
其他事宜
(一)入选作品和入围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不再支付给作者其他费用,作者不得提出异议。主办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选及入围作品的制作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二)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主办方拥有丽水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四)获奖作品公示期为7天(12月20日-12月26日),如对作品有异议或涉嫌侵权,请拨打0578-2098721。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丽水市委宣传部所有。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