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近三年来,全市共发生涉及二、三轮电动车的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354起,死亡149人,受伤300人,财产损失50.64万元。2018年(截至12月14日),全市共发生涉及二、三轮电动车的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126起,死亡47人,受伤103人,财产损失16.96万元。为规范电动车安全行驶,近日,丽水交警支队发布了电动车上路“十不准”,本周将在全市范围内严查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晚报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骑车出行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注意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电动车驾驶十不准:一、不准违法加装、改装电动车;二、不准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三、不准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四、不准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五、不准驾驶电动车未按规定道路通行;六、不准驾驶电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七、不准逆向行驶;八、不准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车;九、不准越线停车;十、不准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2019年4月15日后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