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驰 见习记者 付名煜) 12月11日,为了解丽水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成效,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丽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莲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两组对市本级9家单位开展了垃圾分类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测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单位主出入口、各楼层、办公室、茶水间等场所的设施配置、分类效果、公益广告投放和垃圾分类推广落实情况。丽水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赵颖对垃圾分类工作十分热心,她认为垃圾分类应当成为生活的习惯,成为一种时尚,她说:“我非常欢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这对我们每位老百姓而言都有好处。我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尽快建立健全,更好地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广。”
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分类意识逐渐增强,均在管辖区域内配备了装放垃圾的容器;在宣传上也更加重视,能通过组织相关活动向市民推广垃圾分类,对于垃圾分类工作也有一定的了解。例如,市审批中心设备齐整,宣传到位;丽水市规划馆在馆外正确设置了一组四分垃圾桶、馆内设置两分垃圾桶,馆内醒目位置张贴了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丽水市青少年宫近日刚举办“垃圾分类我先行,环保创意宣传展示活动”,相关作品正在馆内展览。
不过,通过本次检查,也暴露出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的不足。检查中,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在实践中还未能达到垃圾分类的要求,垃圾混排现象依然严重,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垃圾分类认识仍不清楚。
丽水市博物馆未在醒目位置(主出入口)设置公益海报;丽水市青少宫公益广告上的四分垃圾桶颜色有误;丽水市博物馆、青少年宫办公室内均未设置两分垃圾桶;市行政中心内多家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投放。莲都区垃圾分类办相关工作人员说:“两分垃圾桶应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这一类型已经不再使用。此外,除配备两分垃圾桶外,茶水间也应增加‘易腐垃圾’垃圾桶。”
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丽水市垃圾分类办在现场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这些单位按相应标准设置或替换分类垃圾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益广告,同时要多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单位职工的垃圾分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