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何宣漫 邹安当 莲公宣
本报讯 近日,由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莲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丽水一家借贷平台公司的几名“高管”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刑。据记者了解,这家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在短短一个月内就从97人骗走了总共400多万元。
据检方介绍,涉案公司名叫“丽水市聚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于2017年6月,由被告人游某、王某伙同朱某、谢某成立。
说起这家公司的诈骗过程,可以用“套路满满”来形容。该公司成立之后,几名“高管”便马不停蹄地开始发展目标群体,建立了多个“投资交流群”,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他们公司是为有借款和投资需求的客户提供借贷服务的网络借贷平台。
广告打出去之后,该公司开始抛出引诱投资者上钩的“鱼饵”——先是在平台上假冒企业、商家,发布虚假借款信息,然后再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账号配合这些信息进行虚假投资,造成一种“热投”的假象。受害人看见平台上显示已经有很多人将钱借给了那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商家后,也就跟着掏了钱。
2017年9月至10月,该公司就收到了97人总共400多万元的借款、投资款。随后,该公司突然停止营业,几名“高管”携款逃跑,随后通过刷卡套现、取现、转账等方式将那400多万元占为己有。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断游某、王某等人犯诈骗罪,分别对他们判处八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