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洪盛勇
本报报道,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意见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何为出租屋旅馆式管理?意见描绘的景象是,将流动人口集聚的村居(社区)视作一个旅馆,把每一幢、每一间出租房屋视作旅馆的房间,制订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等准入标准,建立日常检查、联合整治、居民自治等管理制度,在村居(社区)设立前台,实行委托式管理,统一负责房屋出租、人员登记。显然,这样的管理方式如果落到实处,给我们带来的一定是更多的安全。过去,出租屋是安全问题的高发地。旅馆式管理,迫使“隐患”无处藏身,“安全”自然就有了立足之地。
像管旅馆一样把出租屋管理好,要求房屋出租方在思想上转型升级。真要像管理旅馆一样把出租屋管理好,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努力,这其中,最关键的力量就是房屋出租方。这出租方包括“前台”和每个房间的“主人”,出租屋管理相关规定的一点一点落到实处,都得靠他们,没有他们的努力,出租屋想管理好依然困难重重。出租方要干到实处,就得在思想上先过关,把过去那些粗放型的管理思想抛弃,把新的管理思想装进心里。
讲到旅馆式管理,可以举个例子。住宾馆是要求登记身份证的,这是安全的需要。但是,也有宾馆的服务员不会这样想,先把钱挣了再说,哪管得了这么多?如果房屋出租方也抱着这样的想法,那么,实现理想中的出租屋旅馆式管理目标也就成了空谈。
思想的转型升级很难自己自动完成,所以,还得加点外力——与责任挂钩。具体说,就是一旦没有好好按照管理规定执行,房屋出租方将承担相关责任。这种强制手段也是一种教育,虽然不够温柔,但往往效果更好,能有所触动。